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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举办第19期党员发展对象培训班的通知

【来源: | 发布日期:2025-10-13 】

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

为加强对党员发展对象的培养教育,按照《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要求,学校党校现将举办第19期党员发展对象培训班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已被确定为发展对象的学生或教职工,重点是已列入今年下半年党员发展计划的发展对象。

二、培训内容

(一)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重点,加强党的基本理论学习教育。

(二)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和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为重点,加强党的基本路线和基本方略教育。

(三)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大会上的讲话为重点,加强党的基本历史和建党精神教育。

(四)以《中国共产党章程》、《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等为主要内容,加强党的基本规章制度和纪律教育。

三、培训班次

(一)武汉校区

开班时间为2025年10月21日—2025年11月13日。

(二)咸宁校区

2025年10月23日—2025年11月13日。

四、培训方式

党员发展对象教育培训采取理论与实践相结合方式,共分为集中辅导、社会实践和自主学习三个环节。

(一)集中辅导 

集中辅导授课教师从校党委委员、党总支书记、从事党务管理和思政教师中聘请。武汉校区集中辅导共8讲,咸宁校区集中辅导共4讲,每讲2个学时,课程安排见附件1。

(二)实践教学。发展对象结合自身实际,从确定为发展对象起至接收为预备党员前,自主参加爱心公益、志愿服务等实践活动,或者协助参与党的日常工作。社会实践由各学院和咸宁校区组织实施,并做好记录、考勤等工作。

(三)自主学习

按照《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要求,结合新时期新要求,党员发展对象应学习新党章、《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员教育管理工作条例》、党的二十大报告、《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习近平总书记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大会上的讲话、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党的建设的重要思想、《习近平谈治国理政》第五卷等。

五、培训考核

教育培训考核采取撰写学习心得和考勤记录相结合的方式。综合考核成绩合格者准予结业。

(一)教育培训结束后,学员结合自主学习、集中辅导、社会实践等情况写1篇1500字左右的学习心得和体会。心得体会要结合学习党的二十大和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结合全面从严治党新形势对中国共产党党员的新要求,结合《准则》、《条例》和集中辅导、社会实践等培训内容,认真思考和撰写,使撰写过程成为牢固理想信念、提高党性修养的过程。

(二)考勤由各学院指定人员负责落实。通过现场课堂点名方式,严格考勤制度和培训纪律。在集中辅导和社会实践环节中,缺勤1次则不予结业。

(三)集中辅导培训期间,严禁玩手机、看与课程无关的书籍和做与课堂无关的事情。一经发现,立即取消发展对象培训资格,不予结业。

(四)培训结束后,学校党校根据学员综合考核成绩,对考核合格者统一颁发发展对象培训结业证书,作为党员发展的必要材料。考核不合格者不能吸收为预备党员。

六、相关要求 

(一)党员发展对象教育培训是党员发展工作中不可或缺的重要环节。请各党总支和直属党支部严格按分配指标推荐参训对象。

(二)请各党总支、直属支部于2025年10月15日前将符合条件的发展对象报名表(见附件3)报学校党校。

(三)请各学院选派1名老师负责本学院参训学员的管理工作,并于2025年10月15日前将参训老师信息报学校党校。

(四)各学院于2025年11月20日前将学员学习心得和考勤情况报校党校审查后,存入学员个人党员档案。

 

中国共产党湖北商贸学院委员会党校

2025年9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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