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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8届毕业生党员档案材料归档及党组织关系转接工作的通知

【来源: | 发布日期:2018-05-18 】

各党总支:

2018届毕业生即将离校。为进一步增强党员的党性和组织观念,确保2018届毕业党员组织关系、党员档案转接工作的顺利完成,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切实做好毕业生党员及入党积极分子档案材料归档工作

各党总支、党支部要按规定办理即将预备期满的毕业生党员的转正手续,及时将转正材料报学校审批。各党总支、党支部要认真做好毕业生党员档案材料的整理、归档和交接转递工作。归档材料主要包括:入党申请书、思想汇报、团组织推优表、《入党积极分子、发展对象考察表》、发展对象民主测评材料、函调及综合政审材料、入党前短期集中培训考试合格证、公示结果材料、《入党志愿书》、自传、票决情况汇总材料、转正申请等材料。

为便于毕业生接收单位党组织做好预备党员的转正工作,各党总支、党支部应将预备党员在预备期间的思想政治表现和学习工作等情况,按照培养要求将思想汇报、《入党积极分子、发展对象考察表》填写完整归入本人档案。

为便于毕业生接收单位党组织对入党积极分子继续考察培养,各党总支、党支部应将入党积极分子在培养期间的思想政治表现和学习工作等情况,按照培养要求将《入党积极分子、发展对象考察表》填写完整,入党申请书、思想汇报等于其本人有关的所有培养材料归入本人档案,以便与新单位党组织的培养教育工作做好衔接。对于在校期间递交过入党申请书,但尚未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的毕业生,也应将他们的入党申请书、思想汇报等材料归入本人档案。

各党总支认真做整理归档毕业生党员、入党积极分子、入党申请人档案材料转移交接工作,并妥善保存交接凭证。

二、认真做好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转接工作

1.对已经落实工作单位的毕业生党员,应将党员组织关系及时转移到所去单位党组织。

2.工作单位未建立党组织的,按照就近就便原则,将党员组织关系转移到工作单位所在地街道、乡镇党组织,也可随同档案转移到县以上政府所属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党组织。

3.尚未落实工作单位的,可将党员组织关系转移到本人或父母居住地的街道、乡镇党组织,也可随同档案转移到县以上政府所属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党组织,学校不再保留其组织关系。

4.认真填写《毕业生党员转接组织关系登记表》,准确登记毕业生党组织关系抬头单位和接收单位及联系方式,5月25日前报党务工作部审查、汇总。

5.登录全国党员信息管理系统,网上办理毕业生党员省内组织关系转接手续。统计组织关系转到省外的毕业生党员,到党务部领取纸质介绍信。各学院将介绍信填写完毕后,交给由党员本人携带,并告知在有效期内到相关党组织办理转接手续。如签约单位有变更,应持原介绍信或新单位同意接收证明材料到学校党委组织部办理更改手续;因个人原因长期介绍信放在手里,不按期转移组织关系者,学校不再为其重新办理组织关系转移证明,由此造成的后果由个人负责。

6.毕业生党员党费一律交到2018年6月。

7.为使毕业生党员对组织关系转接工作有更加清晰的认识,各党总支要组织毕业生党员开展组织关系转接工作培训会,确保毕业生党员可清晰掌握如何办理组织关系转接手续,按时落实组织关系。各党总支和党支部对毕业生介绍信回执的回收进行及时跟踪,要将介绍信回执的催收任务落实到人,于2018年9月30日前将转往省外介绍信存根与回执一并交给党务工作部集中保存。

党务工作部

2018年5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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